☆、第九章 晓风残月(10 / 11)
出命去,我也要把婆婆和夫君救出来。”
庭秋笑道:“这倒不至于,只是要点勇气罢了。我替你们写一个陈情书,你们带着直接到扶风都督府去击鼓鸣冤。”
这件事发生在凉夏节开始的第一天,于是第二天西山景晴带着女儿郊游的计划就这么被毁了。根据清渺王朝的规定,任何人击鼓鸣冤,地方官必须先接案。当然,百姓随意越级上告一顿打是免不了的,同时案子还是会被发回相应的层级处理。但是这天景晴看完递上来的状子只说了一句话:“让事主先行回家,三五日后,会给他们一个答复。”转头对燕飞道:“看看,看看,这就是当过官的人的讨厌之处!”韩庭秋替他们写的不是“诉状”而是陈清书,所陈内容是直指律令执行中的疏漏之处,这已经不是县、州官员能处理的了,递到她这里一点没错。
韩庭秋的陈情书里主要写了这样几点:第一,他们是陈泗难民,托身于此,并未得到清渺身份,因此还算是陈泗人。其二,作为陈泗人,既然托身于此,尊重此间律令天经地义,但是陈泗人也有自己的传统,与他人无害的,希望清渺能够容纳。其三,既然还是陈泗人,那么等到国家恢复太平,他们还是要返回故里的。因此,如果强迫他们一定要按照清渺的方式生活,比如女娶男嫁,女儿继承家产等等,那么等到将来返回故土,又会增加很多困扰。如此种种,恳请扶风大都督斟酌。
其后才是叙述自家的遭遇,说小儿女相伴成长,两情相悦。陈泗婚龄则是男子十六,女子十四。他们没有遵守清渺的服礼大防的确是大错,但是并没有妨碍他人,也无强逼之举,但求法外开恩,莫要让年少夫妻新婚永别。至于这家的家长,也是想奔逃他土,萍踪无依之时,让本来就两情相悦的小儿女早成夫妇,若有变故,也能相互扶持,共度难关。
景晴向秋官乡士道:“你看看,这件事如何处理为好?”
乡士斟酌再三,谨慎道:“就像陈清书说所说,此事虽然违反我清渺律法,但是与人无碍,法外施恩也是可以的。下官建议,杖责小惩即可。”
景晴点点头:“此事就这么定了,你去处理。”
乡士看看她表情,显然这件事并没有到此结束,想了想道:“大都督是不是觉得还有不妥的地方?”
“就这件事而言并没有不妥,但是陈情书中所述的确是我们该好好想想的。”
“就为了这些陈泗人,犯不着耗费这份精力吧。”
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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