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抉择(1 / 15)
南京,南京!
北京丢了,朱由检死了。有人说明朝已经玩完儿了,也有人说下这个定论未免为时过早。
首都沦陷怕什么?咱还有一个!——这句话恐怕只有明朝敢说。
每一个王朝都有自己的特色,明朝当然也不例外。相比于以往的王朝,明朝最显著的特色莫过于——它有两个首都。
迁都的王朝有好几个,但像明朝这样“搬家”的,历史上是独一无二的。这源自于明成祖朱棣搞的一次非典型性“搬家”。
朱棣,明太祖朱元璋第四子,洪武三年(1370年)封燕王,多次受命参与征伐,洪武十三年(1380年)就藩北京。从建文元年(1399年)到建文四年(1402年),朱棣以“靖难”的名义率军南下,最终将自己的侄子建文帝朱允炆赶下台,自己坐了上去,成为明朝第三任最高统治者。
永乐十九年(1421年),朱棣正式迁都北京,他确实有足够的理由这样做:
第一,自己的皇位“来路不正”,长期“客居”南京难免心虚;
第二,北京是自己的“老巢”;
第三,北方军事威胁日增,通过天子守边,减少国防开支(卫戍军=边防军,避免“重复建设”)。
“搬家”不奇怪,奇怪的是朱棣居然留了一手:保留南京的“首都”待遇!
“首都”能有什么待遇?大了去了!
除了法理上定性为“留都”以外,南京还有与北京完全对应的中央机构,六部(兵部、户部、刑部、吏部、工部、礼部)两院(都察院、翰林院)一个都不少,而且都是满员编制。
对明朝这一特色行政制度可以用两个形象而简练的词概括:“南混”“北漂”。
从此以后,中央级官员大到六部的尚书,小到各科的给事中,都要特别说明是北京的那位(属于“北漂”),还是南京的那位(属于“南混”)。
这不是相当于“另立中央”吗?地方官员到底听谁的?
看上去很麻烦,其实没这么复杂,因为南京的官员虽然级别与北京相应的官员相同甚至略高,但有一个最大的特点:没事干。根据朝廷规定,除了极个别的职位以外,南京的同志们奉旨休息,按时领工资就行,忘记领了更好!
堪比天堂的福利制度啊!
如果有记者到南京的六部两院采访“你幸福吗”,答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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