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六章 池清清是对的(2 / 4)
身份信息的假冒货。警察都很清楚这种假冒货基本上都是在逃犯,所以不敢用自己的身份信息生活。果然,雷霆把假孙强的照片上传到电脑,通过人脸识别系统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一对比,很快就查明了他的真实身份。
孙强的真名是向东方,二十五岁,五年前在一家网吧与他人发生争执,冲动之下用一张折叠凳把对方砸死了,之后一直负案在逃。
向东方已经在ktv工作了差不多一年,在经理和同事们眼中,这是一个沉默寡言的年轻人。不爱说话,也不擅交际,基本上不和别人来往,大家都对他不太了解。
案发当时,向东方负责同一楼层另一间包厢的服务工作。如果他想溜进开单身派对的大包厢,是完全有可能的。虽然经过询问,当时在场的男士们都不记得见过他,但他们也都表示自己喝了很多酒,可能完全没有留意到有男服务生进来过。
还有十分重要的一点,向东方与廖晨都来自邻省同一个地级市。他们俩极有可能以前就认识。也许案发当晚,廖晨意外发现了向东方隐名埋姓躲在ktv当服务员。而后者担心前者会告发自己,所以先下手为强杀了他。
不过,向东方杀害廖晨的动机虽然说得通,但是雷霆仍然心存不少疑惑之处。
首先,如果廖晨是意外在ktv撞见了向东方的话,那么向东方杀人应该属于临时起意。短短两三个小时的时间内,正在上班的他是从哪儿搞来的毒-鼠-强,还装进了一个空胶囊?
其次,如果廖晨已经认出了向东方,那么他溜进包厢想要伺机毒杀他绝非一件容易的事。廖晨应该会对自己这位有杀人前科的同乡高度警惕,想要在他的酒里下毒也就成为一件很难完全的任务。
再次,如果向东方成功把毒-药洒进了廖晨的啤酒罐里,那么他离开包厢时为什么不带走那枚空胶囊,而是就那样直接扔在地上?于情于理,凶手都会尽可能地隐藏作案凶器,而不是随意弃之不管。因为那样很可能被警方从中获取追查的线索,从而暴露自己。
最后,如果向东方毒杀廖晨是担心他会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,可是他杀人的举动也让案发地点的ktv成为警方关注的焦点。像他这种在逃犯绝不可能继续冒险在ktv隐瞒身份呆下去,只能选择逃走,还是不可避免地要暴露身份。那么人等于白杀了,还要多背上一重蓄意谋杀罪。而他之前犯下的只是过失杀人罪。
思来想去,雷霆都觉得向东方杀廖晨是一桩十分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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