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七章(1 / 3)
演唱会在这之前我从未去过,顶多不经意间,在电视上瞟了几眼。最先是傻傻地淋雨,现在就是傻子一样跟在林秋落后面,她走哪我走哪。那情景像极了漂亮姐姐领着有自闭症的弟弟。
我们找了一个比较靠后的位置坐下,事实上是林秋落先坐在那里,我才坐在她旁边。她现在在气头上,我怕她一个不顺心,就把我给丢了。所以得跟紧点。
林秋落倒是挺入乡随俗的,刚一坐下就冲台上开始嚎叫,夹杂着其他少男少女的尖叫,如山崩地裂之势袭击着我的耳膜。
我立即将耳朵捂住,努力向舞台俯视而去——越往后位置越高,想看看到底是谁有这样的号召力。可是我看了半天,也没看清台上那人长啥样——太远了。就算有大屏幕的辅助,我也只是模模糊糊地看见一个人脸——两只眼睛一张嘴。
看了许久我才明白,我是花钱来听歌的,他们花钱是来叫的。有句话叫做‘道不同不相为谋’,所以我便不与他们为伍,但周围的杂闹声也不会让我静下来听。他们是如此霸道。可是我又能怎样呢?
我俯视着芸芸众生,却没有至高无上的感觉,反倒是最下面的舞台上那位有些至高无上。原来英雄并不一定要坐得很高,那么他们应该摆放到什么位置,我开始纠结的胡思乱想。
鹏飞哥哥走了,没过多久他爸妈也搬走了,听别人说是搬到大城市去了。本来他们家是没有那个经济实力住进大城市,那笔钱是鹏飞哥哥留下的——保险公司和肇事者的索赔金。
他们搬走了,却把鹏飞哥哥仍在了村里的小树林。我只是偶尔经过那里,看一眼那块微凸的小山丘,然后快速跑开。我总是觉得凝望得越久,越感觉那块小山丘在耸动。
鹏飞哥哥的陪葬品只有一张凉席,他那哭天喊地的父母并没有亲手埋掉他,而是给了100块叫人帮忙埋了。而埋人者也挺利索的,挖个坑,把鹏飞哥哥用凉席一裹就扔进去,再铲几锹泥,就是100块钱的事儿。
以至于后来尸体散发出来的臭味,引来了很多野狗去挖掘。我怕狗,所以没有赶走它们,我怕它们找不到鹏飞哥哥的骨头,反过来咬我几口。我也很怕鹏飞哥哥,我总是忘不掉他死时睁着大大的眼睛,这导致我做过无数次有关这样的噩梦。
那天,我又做噩梦了,然后便特意地绕过小树林去上课。在学校并不怎么声张的我,也会成为校园红人。‘杀人犯’就是他们给我起的名字。
那篇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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