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7L:楼主喜欢同班同学。 (8)(22 / 24)
以应对各种情况。
错过了这一次,也许柴兆晖不会再“心血来潮”。
迟季南认真考虑过后,觉得并无不可。以前柴兆晖开玩笑地感慨自己以后会孤独终老的时候,他们都说过有继承人之外的孩子多出来便过继给他。
迟季南已经有一子一女,早过了那个渴望当爸爸的阶段,对这个突然冒出来的孩子没有那么大的触动。
于是就此拍板,DNA也不查了,就当是柴兆晖亲生的。
至于孩子妈和迟季南有过一腿,如果两兄弟睡的是彼此的女朋友或者老婆,或许会兄弟阋墙,反目成仇。但睡的不过是一段露水姻缘,还是一个尤物,放到他们的圈子,根本不值一哂。看得上又能玩的女人就那么多,一个玩过了腻了换下一个接着玩,是常有的事。娱乐圈那些“女神”,过半数都是这样过来的。年纪大了,便作为二婚、三婚的对象娶回去当吉祥物。
他们这一挂的是工作狂,花在女人身上的时间少之又少,不屑这种玩法,觉得膈应。但真要查实,几兄弟睡过同一个女人的可能性也不是没有。
柴兆晖甚至庆幸秋如曼在受孕期内睡的是迟季南,如果是另一个男人,即使女儿是亲生,他大概也不会要。他嫌脏。
柴兆晖想要女儿,对女儿妈却始终是防备的。他不能容许她拿女儿当筹码来抬高身价。
所以他见她的时候,带来了两份协议。
一份是包.养协议,承认秋如曼是他情人的身份,以及孩子是他私.生女的身份。他给秋如曼一套房子,让她和女儿搬进去住,还会负责她每个月的生活费、零用钱,以及女儿的抚养、教育等费用。条件是秋如曼必须辞掉工作,专心致意带女儿,同时保持身体的干净,等他偶尔来睡一睡。同时秋如曼必须签订一连串的协议,放弃她和女儿与柴家相关的一切权利。
另一份是共同抚养孩子的协议。柴兆晖同样给秋如曼一套房子,但必须记在女儿名下。养育女儿的费用,他全部承担一半,并且拥有女儿的命名权和探视权。和包.养协议一样,秋如曼必须签订一连串的协议,放弃她和女儿与柴家相关的一切权利。
两份协议的条款都正当而苛刻。
柴兆晖等着秋如曼讨价还价,或者狮子开大口。
但和林婧给他的意外一样,秋如曼也给了他意外。她见到只有他来,露出一个“原来孩子爸是你”的放松表情后,非常干脆地选择了共同抚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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